截止9月8日,2023年度南寧高新區工程系列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正式開展!
根據自治區職改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桂職辦〔2023〕12號)、自治區工經職改辦《關于開展2023年度廣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桂工經職辦〔2023〕6號)、南寧市職改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南寧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南職辦〔2023〕1號)和《關于開展2023年度南寧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南工職〔2023〕9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3年度南寧高新區工程系列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南寧高新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符合相應職稱申報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職稱。
(二)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
1.除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的人員外,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申報;
2.除按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者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4.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5.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6.從2023年往前推算,申報資歷年限內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7.現職稱不符合取得職稱當年資格條件的。
申報后出現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條件和專業
(一)申報人員應符合與申報職稱相應的工程系列中、初級評審條件:
1.申報工程系列工程專業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27號)有關規定;
2.申報工程系列住建行業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2〕35號)有關規定;
3.申報工程系列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交通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30號)有關規定;
4.申報工程系列自然資源行業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自然資源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2〕28號)有關規定;
5.申報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29號)有關規定;
6.申報工程系列生態環境行業的,應符合《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生態環境行業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桂職辦〔2019〕35號)有關規定;
7.申報工程系列廣播電視行業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廣播電視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0〕46號)有關規定;
8.申報工程系列快遞行業的,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快遞行業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2〕43號)有關規定。
根據申報專業的不同,思想政治、學歷、資歷、能力、業績、論文著作等申報條件需符合工程系列相關行業專業評審專門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詳見南工職〔2023〕9號附件5)。如有沖突,按新政策優于舊政策、專項政策優于一般政策等原則適用。評審條件中業績成果條件和論文、著作條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合并為成果多選菜單。
菜單一:滿足評審條件中業績成果條件和論文、著作條件。
菜單二:申報中、初級職稱人員滿足業績成果條件中兩項可視為具備業績成果條件和論文、著作條件;同一個業績成果不能重復使用。
(二)通過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獲得與所申報專業相關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在申報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時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1次,工程類專業學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對工程專業學位類別進行調整的通知》(學位〔2018〕7號)執行,具體包括:電子信息(代碼0854)、機械(代碼0855)、材料與化工(代碼0856)、資源與環境(代碼0857)、能源動力(代碼0858)、土木水利(代碼0859)、生物與醫藥(代碼0860)、交通運輸(代碼0861)8個專業學位類別,以及原工程專業學位類別(代碼0852),項目管理、物流工程、工業工程3個領域不在其內。
(三)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五)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超過評審條件相應學歷資歷規定年限(初級中級職稱所需年限合并計算)2年以上申報中級職稱的人員,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八條有關規定可直接申報相應職稱。評審條件中與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為準。具體如下:
1.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工程師: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大學??飘厴I,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2.工程師評審條件學歷、資歷條件中第(三)點,不對是否取得下一級職稱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直接申報工程師:獲得碩士學位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 年以上,大學本科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大專學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
(六)專業技術人才從事與原取得職稱系列不一致的專業技術工作的,在從事新的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年后,可以按照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重新申報相應職稱評審辦理職稱轉評。職稱轉評應當符合所申報職稱系列(專業)條件,資歷、年限、業績成果等可以從取得下一級職稱起算。
(七)在區外(含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單位駐桂機構)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區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在區外取得職稱,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職稱重新確認和職稱轉評,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八)參與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優先申報、優先參評,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
(九)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三、申報途徑
(一)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二)中直駐邕單位或外省單位駐邕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職稱。確需在我市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我市代為評審的,由中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模板見南工職〔2023〕9號附件1、2),按照我市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四、申報流程
實行網絡化申報,個人申報及單位(企業)審核推薦、繳納評審費等流程均在網上完成。
網上申報推薦評審的基本流程為:單位(企業)注冊——個人注冊、申報——單位(企業)審核推薦(公示)——南寧高新區職改辦審核——網上繳費——南寧高新區工程系列中、初級評委會評審。
主要流程如下:
(一)單位(企業)注冊。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指定系統操作員(不超過2名)負責職稱申報工作。操作員登錄“南寧市職稱業務系統”進行單位用戶注冊,并按系統提示填寫相關單位信息。
登錄“廣西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南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單位辦事->人才服務->職稱業務辦理”完成單位(企業)注冊。
(二)個人注冊與申報。申報人登錄“廣西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南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個人辦事->人才服務->職稱業務辦理”完成個人注冊和個人材料申報。
(三)單位(企業)推薦(公示)。申報單位(企業)核實申報人的思想政治、學歷、資歷、繼續教育、經歷、社保、論文著作、業績等信息,組織審議推薦小組進行審議,并按規定公示5個工作日,符合申報條件的,通過“南寧市職稱業務系統”填寫考核結果、審議小組意見、公示情況等相關信息并推薦到南寧高新區職改辦(申報工程師請選擇“工程系列南寧高新區中級評委會”,申報助理工程師請選擇“工程系列南寧高新區初級評委會”)。
(四)職改辦審核。申報人經個人申報、單位(企業)推薦后,報送至南寧高新區職改辦,由南寧高新區職改辦進行審核,推薦到相應評委會。
五、申報材料清單及有關要求
申報人應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如缺少《南寧市工程系列職稱申報材料清單》(南工職〔2023〕9號附件3)中標注“*”的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項,不得提交單位審核推薦。經查如發現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和桂人社規〔2021〕11號等有關規定處理。因申報人上傳材料出現漏報、錯報或未在指定位置填報上傳、或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絡化職稱申報評審系統提交申報材料所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承擔。申報人要隨時關注系統反饋的消息,如申報材料被退回,應及時根據反饋意見完善申報材料并再次上報,逾期未補充上報的,視為放棄申報。
(一)單位審核推薦
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推薦申報主體責任,加大對申報人員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力度,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落實審核責任。用人單位要加強對學術成果的審查核驗,加大對標記風險刊物的審核力度。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材料,由審核推薦單位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流程及要求進行審核推薦。審議推薦小組進行審議后,在申報系統中下載模板并據實填寫審議推薦意見,經審議推薦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在系統內上傳原件掃描件。審議推薦意見應對申報人的德才表現、學術技術水平、業績成果、考評情況等方面給予評價,明確是否同意推薦。
單位對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出具單位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對申報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給予評價,明確是否同意推薦。申報人不符合申報條件或審議不通過,單位沒有出具推薦意見或出具不同意推薦意見,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薦情形的,單位不得推薦。
對推薦至評委會的申報材料,經審核發現存在問題的比例達到或超過本單位申報總數1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達到或超過2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并報送書面整改方案,我辦視問題情形和程度予以通報或暫停該推薦單位次年推薦申報權限。
(二)職改部門審核
我辦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不明確或不予推薦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評審。加強對直接申報和破格申報情形的審核,直接申報要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經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確補正材料的內容和時限要求。逾期未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未按規定時間或程序上報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評審量化評價指標
按照南職辦〔2023〕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量化評分工作,提高評審公信力和滿意度,現將2023年南寧高新區工程系列中、初級職稱評審量化評價主要指標公布如下:
(一)基本條件:學歷學位;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二)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專業技術工作難度、工作強度;業內認可( 行業認證、注冊證、執業資格、本專業技術榮譽等)。
(三)本專業業績成果及貢獻:完成與申報專業相關的重點項目及成果;科技進步及行業類獎項;標準(工法)編制;與申報專業相關的專利、知識產權及其轉化情況。
(四)論文著作:論文、著作、專業技術(工藝)工作總結等。
(五)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本部門本行業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和自治區人社廳規定的年度公需科目。
七、誠信與追責
參照《關于開展2023年度南寧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南工職〔2023〕9號)第六條“誠信與追責”。
八、接收評審材料及繳費時間
(一)本職改辦接收評審材料的時間:2023年7月11日至9月21日為本職改辦接收、審核材料時間。申報人的首次申報材料本職改辦接收時間截止至2023年9月8日18:00,請申報人、單位把握好時間和進度,在9月8日18:00前完成全部審核推薦程序并推送到本職改辦,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人根據本職改辦審核意見修改、補充后再次提交的,須在9月21日18:00系統接收補充申報材料截止時間前完成逐級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薦至本職改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繳費。本職改辦收費方式采用網上繳費,費用標準:中級230元/人/次,初級150元/人/次。申報者可登錄申報系統或留意手機短信,了解是否通過審核;通過審核的,可按系統提示于2023年9月21日24:00前在網上繳納評審費,逾期未繳費者不得參加評審。
(三)評審實施階段。完成繳費的,由本職改辦按南寧市部署組織評審、復核、公示和評審結果報審。評審結果在“廣西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gxq.nanning.gov.cn/)進行公示。
咨詢電話:0771-3394057(職稱政策);0771-5668589(系統技術支持)。
九、其他評審相關問題
參照《關于開展2023年度南寧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南工職〔2023〕9號)第七條“其他評審相關問題”。
附件1 中直駐邕或外省市單位屬地評審模板.docx
附件2 中直駐邕或外省市單位委托評審模板.docx
附件3 南寧市工程系列職稱申報材料清單.doc
附件4 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doc
附件5 南寧市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政策專欄平臺一覽表.doc
關于開展2023年度南寧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南工職〔2023〕9號)6.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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