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桂林市流動人員工程系列民營 企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1年度桂林市流動人員工程系列民營
企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桂林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市職辦〔2021〕1號)文件精神,現將開展2021年度流動人員工程系列民營企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范圍、對象
1.在民營企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勞動)關系,且檔案在桂林市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的流動人員。
2.在區外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區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在區外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區后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的,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方可申報。
3.除符合相關文件規定并按照審批程序辦理了延長退休年齡手續者以外,申報職稱時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已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取得職稱時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已達到退休年齡的,所取得職稱不作為崗位聘任的依據。
(二)申報評審條件
1.申報人員應嚴格按照評審條件適用范圍選擇評委會及相應的評審專業:
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附件1)規定的相應條件。
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附件1)規定的相應條件。
破格申報的,應符合上述評審條件中的破格條件要求,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無職稱申報應符合自治區無職稱申報有關規定的條件和范圍。
2.通過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獲得與所申報專業相關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在申報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時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1次,工程類專業學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對工程專業學位類別進行調整的通知》(學位〔2018〕7號)執行,具體包括:電子信息(代碼0854)、機械(代碼0855)、材料與化工(代碼0856)、資源與環境(代碼0857)、能源動力(代碼0858)、土木水利(代碼0859)、生物與醫藥(代碼0860)、交通運輸(代碼0861)8個專業學位類別,以及原工程專業學位類別(代碼0852),項目管理、物流工程、工業工程3個領域不在其內。
3.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
5.參與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優先申報、優先參評,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
6.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原取得職稱系列不一致,在新崗位工作滿一年后辦理轉評職稱的,轉評提供的能力條件、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應與所申報系列(專業)相符,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可從取得下一級職稱起算。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途徑
1.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員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2.中直、區直駐桂林的單位或外市駐桂林的企業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渠道申報,不得同時保留兩種以上申報渠道,多頭申報。中直、區直駐桂林的單位或外市駐桂林企業的總公司(總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就駐桂林單位申報渠道問題出具書面意見(模板詳見附件2),并報桂林市職改辦備案,方可申報。
3.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二)申報材料
申報人登陸廣西人才市場職稱網(https://www.gxrczc.com/)進行網上申報。申報人填報資料后經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審查推薦,報“桂林市人才服務中心工程系列中級或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參評。申報人需隨時關注系統審核的反饋消息,如申報材料被退回,應及時根據反饋意見完善申報材料并再次上報。因申報人未能及時將各級職改部門退回的申報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級上報,導致的后果由申報個人承擔。
1.個人信息
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網絡申報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上傳、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并負責,如缺少《自治區工程系列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中標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項,申報材料不得提交單位審核推薦。
個人相片須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以清晰為準,照片人物不能扭曲變形。使用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的申報人員或高技能人才的申報人員,請注意勾選相應選項。
學歷情況由用人單位或推薦單位通過個人檔案、教育部學信網等方式進行核驗,將查詢結果截圖上傳至“學歷情況”欄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學信網不能夠查詢到學歷的,需提供學歷證書、查檔材料或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等相關材料,掃描上傳至指定位置。
下一級職稱證書信息在職稱申報系統中能夠實現數據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職稱證書材料;未實現匹配的,需手動填寫證書信息,并將下一級職稱證書原件掃描上傳至指定位置。
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及時登錄廣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http://ptce.gx12333.net/)進行學時登記。申報前需完成規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2020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繼續教育學習情況已實現數據共享的,無需個人提供證明材料,本行業繼續教育任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營企業申報人工作經歷應與社保繳費記錄一致,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社保繳費記錄。此項可通過數據共享核驗等方式進行校驗,不需個人提供社保繳費證明。對于6個月內有工作單位變動的,申報人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2.輔助材料
特殊情形應提交相應輔助材料,需同一單位出具的證明應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無職稱申報或破格申報的,申報人應填寫《無職稱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附件4)或《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附件5),并提供達到無職稱申報或破格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審核。
(2)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碼非正常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的(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身份證號不一致的,應提供戶口簿本人信息頁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應根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要求提供相關輔助材料。
3.評審主要材料
(1)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情況
填寫申報人的主要學歷和工作經歷。主要學歷從大、中專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經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包括在不同時期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及所擔任的職務或職稱。
(2)工作業績情況
工作業績必須是申報人任現職以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取得的業績,包括項目、課題的名稱和工作內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況或效果(效益)、獲獎及專利情況等。業績成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對具有等待期的課題結題材料,可憑課題立項相關材料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課題結題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
(3)任現職以來論文、著作情況
論文、著作情況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
①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著作等應符合廣西工程系列相關評審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所發表(如:初級申報中級,必須是取得初級職稱以后),不包括任現職期間為完成學歷教育如取得本科、碩士等學歷或學位而發表的論文或著作;提供參評論文原則上不超過5篇。在期刊發表的論文須同時附上期刊封面、目錄、版權頁、全文及該期刊在國家新聞出版署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上的查詢結果截圖。對具有等待期的論文發表材料,可憑用稿通知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論文公開發表的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
②根據自治區職改辦有關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申報職稱時,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2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0.5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2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5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公開發表論文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決策咨詢類信息被不同類別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獲得領導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標準計,不累計。以上規定的決策咨詢類信息不含部門信息刊物或專項工作信息,折算論文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為依據。
三、審核推薦要求
(一)單位審核推薦
1.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審核申報材料,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須單位蓋章并上傳到系統指定位置),明確審核責任。
2.各單位(部門)的審核責任人,通過廣西人才市場職稱網(https://dw.gxrczc.com/login)注冊或登陸單位用戶版,對本單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審核。采用“接收一個,審一個,上報一個”的方式,在完成本單位的每一位申報人員的材料審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級職改部門,無需批量報送。審核工作中,要隨時關注本單位申報人員的材料被退回的情況(在申報系統“消息提醒”欄中顯示),并督促申報人員按要求完善申報材料后再次上報。
3.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核原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嚴禁將弄虛作假、不符合評審條件規定的材料推薦上報,否則按相關規定予以追責處理。對論文登載刊物公開發行情況,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署門戶網站(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的“從業機構和產品查詢”欄目進行核實。決策咨詢類信息折算論文情況,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為依據,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屬于檔案托管的,所在單位和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所掌握申報材料情況,分別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并承擔相應責任。
4.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對所有申報人員的申報情況、申報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學歷證書、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材料、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及著作、論文等材料。申報材料清單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項如有缺少,不得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報人申報情況及申報材料發生變更的,各單位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補充公示。公示和補充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進行公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審議并出具單位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對申報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給予評價。推薦意見經審議推薦小組組長簽字后,掃描上傳至指定位置。各單位(部門)的審議推薦小組,一般由行政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5人或7人組成,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小組人數的三分之二,參加審議推薦小組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相應及以上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單位審議推薦人員達不到有關規定的,可外請專家或委托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進行審議推薦。
(二)審核審查
各縣(市、區)職改辦、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等報送評委會評審。要加強對無職稱和破格申報的從嚴審核,無職稱申報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
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將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核驗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申報人員的身份及工作經歷。審查中發現申報人填寫工作經歷與社保繳費記錄不符,經核實為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各級評委會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關規定查處。
經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將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時間安排
報送申報材料時間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屆時網絡申報系統自動停止接收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評審收費
(一)評審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區財政廳桂價費〔2006〕359號文件規定收取:工程師評審費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師評審費150元/人次。
(二)繳費方式:網絡繳費。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請留意網絡申報系統提示,并按提示繳費。
六、其他評審相關問題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自治區現行有效的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通訊地址:桂林市南環路竹木巷8號三樓23號。
郵 編:541002。
咨詢電話:0773-2823602、2823121。
附件:
1、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27號).doc
2、中直駐桂或外省單位屬地評審模板.docx
3、廣西工程系列職稱申報材料清單.doc
4、無職稱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docx
5、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docx
桂林市人才服務中心
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7月20日